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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发布时间:2022-01-28 11:55:06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
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招致经济收入遭到影响时,按规则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局部经济收入,从而保证其根本生活。但是并不是一切的失业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非因自己意愿中缀就业,不是单纯指被公司解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依照规则参与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则实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自己意愿中缀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注销,并有求职请求的。
其中,非因自己意愿中缀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解雇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请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与失业保险及缴费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资料:
(一)自己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注销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自己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照实阐明求职和承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状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依照规则同时享用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社保查询,医疗保险查询,养老保险查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能够依照规则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眷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则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眷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承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能够按规则享用就业效劳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契合享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件的,能够依照规则申请享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
经办机构依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依照下列准绳肯定:
(一)实行个人交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度规则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兼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能够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兼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能够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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