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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入
发布时间:2021-02-25 09:34:26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
一、依据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程序

       异地公积金转入济南:是在济南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银行经十路支行经十路17165号办理公积金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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