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的种类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主要存在于规范的外企和民企中。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主要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中。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俗称“用工剥离”。主要存在于快速发展、拟改制或上市的企业中。
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主要存在于研发或贸易类的企业中。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主要存在于淡旺季明显的企业中。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较多的大型企业中。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主要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多班制企业中。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派遣转正
劳务派遣工在用人企业长期工作后,由用人企业将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享受企业员工的所有同等待遇。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好处
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有利于加快招聘速度。
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
有利于降低薪酬成本。
有利于合法避税。
有利于规避减员、裁员的风险。
有利于防范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有利于降低政府或客户对用工单位的监管风险。
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强化。
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
劳务派遣的发展
随着政府对劳务派遣管理的逐步规范和控制,劳务外包、生产外包成为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之间合作的新型模式,作为劳务派遣的有力补充形式。
广义的劳务派遣,包括劳务外包、临时工等形式。生产外包是发包单位提供厂房、设备和材料等,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组织生产加工和管理,属于特殊的加工承揽,具有部分劳务外包的特征。
不同的劳务合作形式,适合用工单位不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