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特别适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
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工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总体来说,劳务派遣的优点就是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